會員

(一)愛國,愛澳,擁護一國兩制的原則才能加入本會;

(二)認同本會宗旨並從事或支持清真產業相關領域之法人、團體、企業及個人,經理事會通過,均可申請成為會員;

(三)會員分為普通會員、榮譽會員、贊助會員;

(四)會員加入須經理事會審批;

(五)榮譽會員由理事會提名,會員大會通過授予。

(六)凡曾對本會提供重大貢獻之個人、公司或私人機構,經會員大會通過決議,得獲邀擔任本會之榮譽會長或名譽會長,但不具本會實際管理權限。

(七)榮譽會長及名譽會長之人選,須經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提名,並於會員大會上由出席會員以多數票通過後正式確認;

(八)對本會有特殊或卓越貢獻, 或有專業資格, 本會可邀請他們成為永遠榮譽會長 或 永遠名譽會長, 以資表彰;

(九)經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提名,本會可邀請對本會有傑出貢獻或具社會聲望之人士為「榮譽會員」;

(十)凡未符合前款條件者,惟認同本會章程宗旨,並經一位普通會員推薦者,可提出申請,經本會核准後成為贊助會員。

會員權利

(一)出席本會召開之會員大會及各類專題會議,對本會事務享有發言、提案與表決之權利;

(二)依照章程規定,享有選舉與被選舉之權利,並可擔任本會各級組織機關職務;

(三)優先參加由本會舉辦或聯合主辦之國際論壇、產業博覽、學術研討、考察交流、投資洽談、認證培訓等活動;

(四)得透過本會平台,獲取產業動態、國際市場趨勢、政策法規與技術資訊等專業資源;

(五)享有本會所提供之清真認證顧問、商務配對、品牌推廣、資訊發布、媒體宣傳等服務資源之優先權;

(六)得對本會發展方向、業務運作、制度建設等事宜提出建言,並參與重大決策之諮詢與討論;

(七)獲頒本會會員證書及專屬識別標誌,並可依法使用會員身份於合法範疇進行業務交流與展示;

(八)依本章程相關規定,享有其他由理事會議決或會員大會授予之權利。

會員義務:

(一)遵守本章程與會員大會決議;

(二)按時繳交會費;

(三)積極參與本會活動與推動本會發展;

(四)不得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。

會員服務